河池市 (Hechi Shi)
唐贞观四年(630年)置粤州,治龙水县(今宜州区),乾封中改名宜州,天宝初改龙水郡,乾元初复为宜州. 唐朝末年,宜州地属马楚,后入南汉. 北宋时,在今金城江区境设河池县. 宣和元年(1119年),升宜州为庆远军节度,龙水县改为宜山县. 南宋咸淳元年(1265年)以宜州为宋度宗潜邸所在,升为庆远府. 元至元十三年(1276年),置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. 至元十六年(1279年),改庆远路,治宜山县(今宜州区). 大德元年(1297年)又改置为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. 明清时均设庆远府. 明弘治十七年(1504年)升河池县为河池州,嘉靖四年(1525年)移治今河池镇. 民国元年(1912年)元月,河池州改为河池县,属庆远府. 民国二年废府制,河池、宜山两县属柳江道. 1928年废道制.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,1949年设立庆远专区,专署驻宜山县,河池县属之,1950年更名宜山专区. 1952年,宜山专区由桂西僮族自治区领导. 1953年,撤销柳州专区,所属7县划入宜山专区;同年,河池县迁治金城江镇. 1958年,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,宜山专区由自治区直辖;同年撤销宜山专区,改置柳州专区,专署驻柳州市. 1965年,由柳州专区析置河池专区,专署驻河池县,将柳州专区的河池、宜山、天峨、罗城、南丹、环江6县,南宁专区的都安瑶族自治县及百色专区的凤山、东兰二县和巴马瑶族自治县划归河池专区. 1971年改称河池地区. 1983年8月,罗城县改设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;同年10日8日撤销宜山县,设立县级宜州市. 1986年11月,环江县改设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. 1987年12月,增设大化瑶族自治县,县域由都安、巴马和南宁地区马山县的部分乡镇组成. 1993年9月,撤销河池县,设立县级河池市. 2002年6月,撤销河池地区,设立地级河池市,原县级河池市改为金城江区. 2012年初,龙江河池至柳州河段发生严重的镉污染事件. 2016年11月,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宜州市,设立河池市宜州区;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地将由金城江区迁往宜州区.